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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将于2008年初对新增机动车实施“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
2007/10/16

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北京市计划于2008年初对全市新增机动车实施“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简称“国四标准”,相当于“欧四标准”)。新标准发布实施之日起,凡不符合上述标准的机动车,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将一律不予办理车辆的注册登记手续。

另,根据有关规定,北京市不予柴油车办理注册登记。

意大利赴北京工作的人员,如其有200811日后进入中国国境的汽油机动车,应确保其尾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不低于欧洲四号标准。有关北京市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的最新标准的具体实施时间事宜可登陆北京市环境保护网站(WWW.BIEPB.GOV.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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